七旬寡婦免搬離公屋瞞丈夫死亡判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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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5-05 11: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5-05 11:24
一名七十八歲的婆婆,因不想搬離居住超過四十年的華富邨公屋單位,向房委會隱瞞丈夫早在廿二年前死亡,並偽冒丈夫的簽名,顯示自己與丈夫仍然同住,她早前承認欺詐及偽造等六項控罪,今早在東區法院,被判監禁四個月,緩刑一年半。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表示,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,理應即時入獄,但明白她是因為不想搬走而犯案,考慮她的求情理由、認罪及背景,因此判處緩刑。被告去年申請剔除戶籍時,揭發事件。她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,被告居住的單位,充滿與亡夫的回憶,在邨內又有相識多年的朋友,及熟悉她身體狀況的醫生,擔心申報丈夫死亡後,會被編配到其他屋邨,要重新適應有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