瞞騙房署七旬寡婦毋須遷離華富邨公屋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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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5-05 20: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5-05 20:14
一名七十八歲的婆婆,不想搬離居住超過四十年的華富邨公屋單位,向房委會隱瞞丈夫早在廿二年前死亡,並偽冒丈夫簽名,訛稱仍與丈夫同住,她早前承認欺詐及偽造等六項控罪,今早在東區法院,被判監禁四個月,但准緩刑一年半。裁判官指,被告罪行嚴重,理應即時入獄,但明白她是因為不想搬走而犯案,考慮她的求情理由、認罪及背景,因此判處緩刑。房署表示,吳婆婆現時獨居的單位,不超過三十四平方米,而且她已年過六十歲,符合公屋寬敞戶政策,可以繼續在現時的單位內居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