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司機駕駛貨車落斜時,剎車系統失靈,撞向停在斑馬線前一架的士,將的士推前,撞死一名七十多歲伯伯。貨車司機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,法官將案押後三星期判刑。被告去年六月,由大埔駕駛貨車至荃灣,駛至德士古道落斜路時失事。運輸署驗車後發現,貨車的剎車制動系統、車胎及內輪車胎紋均低於法定標準。法官指,驗車結果已構成危險駕駛。基於被告於案發後曾經中風,致手腳及口齒不靈,加上他在意外後被解僱,至今無法工作,將案件押後,等候審閱他的健康報告才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