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陪審團以大比數,裁定三名無業男子,強姦一名女子罪名成立,各被重判入獄八年。廿五歲女事主,曾經在夜總會任職女拳手,認識首被告並成為情侶。案發日首被告詐病,要求女事主到他位於翠屏北邨住所,事主到步後,見屋內有多名男女吸服K仔及可卡因,事主其後遭三名被告強姦,她告知兄長報警。三名被告事後潛逃到內地,去年五月被深圳公安拘捕押解回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