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公屋居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不滿零三至零九年間入伙的公屋居民,需要自行承擔安裝鐵閘的責任與費用。審裁官強調,小額錢債審裁處並無權裁定有關政策是否合理、公平,只能研究房委會有無職責去為居民安裝鐵閘,以及有無需要向居民支付安裝費用。審裁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廿二日,等候申請人提交鐵閘收據、相片及證人口供,以及房委會提交有關停裝及恢復安裝鐵閘的決議文件。房署早前表示,為了配合實用及具成本效益的公屋設計方針,因而由零三年開始,停止為新落成的公屋大廈,安裝鐵閘,其後為回應租戶訴求,在零九年恢復安裝鐵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