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大會上,社民連的梁國雄質詢政府會否修例,將僱員的用膳時間、休息日及如廁時間定為有薪,避免僱員被剝削。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回應說,最低工資實施初期,勞資雙方要加強溝通,相信大部份僱主都是合情合理。他重申,《僱傭條例》無訂明用膳時間是否有薪,僱主及僱員應自行商討。當局有根據傳媒報道,了解僱員被硬性規定如廁時間的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