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,本港人權受法律充份保障,政府從不同渠道推廣宣傳基本法及人權法案,而平等機會委員會、私隱專員公署、申訴專員公署及法援署等機構,亦協助保障巿民的人權,毋須另設人權委員會或人權教育小組。在立法會上,民主黨何俊仁指,政府動用數億元做國民教育,但資助公民教育委員會做人權教育卻只有約三十萬元,是嚴重失衡,批評政府只著重洗腦的國民教育,忽視人權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