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邀請私營機構,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中環新海濱四號及七號用地的潛力,表達意見。發展局表示,希望通過公私營合作,獲得更具創意的設計方案,優化中環海濱,供市民享用。四號用地位於大會堂以北,佔地0.93公頃,將用作商業及休憩用途,可建樓面面積七千五百平方米;再北面的七號用地,佔地9.87公頃,將發展為海濱長廊,可建樓面面積四百八十平方米。政府會保留這兩幅地的擁有權,不會出售,亦無意收取任何地價,考慮向營運者批出租契或發出牌照,但很可能少於香港一般的土地契約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