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,在大埔康樂園的獨立屋,車房頂玻璃屋被指是僭建。湯家驊最初引用自己處理的案例,指法庭裁定,根據建築物條例,建於屋內及不涉及結構性的改動,可得到豁免。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,有關判決已被終審法院推翻,湯家驊引用的案例已經無效。湯家驊下午承認出錯,對於誤導公眾致歉,已聘請工程師評估住所的情況,盡快處理。屋宇署發言人晚上亦表示,湯家驊引用的案例,涉及的天台工程是在「建築物上」,而並非「建築物內」,判決已被終審法院推翻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而豎設的天台搭建物,均屬違例,可根據法例採取執法行動。而湯家驊住所的天台玻璃屋,並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,署方已派員實地視察,以確定有否違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