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落案控告五十一歲商人陳振聰,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偽造罪名,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,他獲准以二千萬現金,以及弟弟的二千萬人事擔保,不能離港,交出旅遊證件,每星期兩次到山頂警署報道。陳振聰今早到警察總部報到時,被正式落案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