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振聰被控偽造等2罪獲准4千萬元保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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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5-26 15: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5-26 15:18
警方落案控告五十一歲商人陳振聰,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偽造罪名,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,獲准以四千萬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,需要交出旅遊證件,每星期兩次到山頂警署報到。
控方曾經在庭上,反對讓陳振聰擔保,指他涉及逃稅及其他官司,在倫敦及新加坡都有資產,有潛逃風險。陳振聰的代表律師就說,陳振聰與家人都在香港居住,過去在擔保期間離港,陳振聰都有如期回港,不應對他作出過份限制。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二月,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敗訴後,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。他其後就爭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,排期十月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