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落案控告五十一歲商人陳振聰,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偽造罪名,在東區法院提堂,獲准以四千萬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,需要交出旅遊證件,每星期兩次到山頂警署報到。他下午離開法院,他的代表律師在庭外指,由於時間倉卒,未能預備大量現金,今日先交三百萬保釋金,餘下款項明日繳交。控方曾經在庭上,反對讓陳振聰擔保,指他涉及逃稅及其他官司,在倫敦及新加坡都有資產,有潛逃風險。代表律師說,陳振聰與家人都在香港居住,過去在擔保期間離港,陳振聰都有如期回港,不應對他作出過份限制。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二月,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敗訴後,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。他其後就爭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,排期十月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