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汝樺說暫不修改不佩帶安全帶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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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6-01 12: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6-01 12:56
本港去年涉及的士司機或乘客,沒有佩帶安全帶受傷的交通意外,有一百零五宗,較前年上升一成半,當中大部份屬乘客違規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,法例規定,若司機或乘客不佩戴安全帶,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,她認為,現時罰則適當,有需要時會作出檢討。鄭汝樺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,的士及小巴每年接受運輸署的車輛檢驗時,都會檢查安全帶的裝配,若發現不符標準,將不獲續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