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人陳振聰不服稅局追討三億四千多萬元稅款,提出司法覆核,高等法院判他勝訴,下令稅局要給予足夠時間,讓陳振聰提出反對理據,陳振聰可取回今次司法覆核案的九成堂費。陳振聰在申請中,指稅局將評稅通知書,寄到一家十多年前,為他處理物業投資的律師行舊址,令他未能在一個月限期內,提出反對,要求法院強制稅局,考慮他的反對理據,重新檢視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