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立法會上,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承認,現時本港沒有法例介定何為慈善組織,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訂立慈善法,進行公眾諮詢,再向政府提交建議。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批評政府,一直沒有慈善法規管慈善組織及相關活動,是後知後覺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,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,已提出六項針對籌款活動的改善措施,包括在街頭指定地點的籌款活動,不得多於八人,參與籌款人士要佩帶印有慈善組織名稱和電話的名牌,組織亦要在九十日內,公布籌款活動的審計報告,新措施在八月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