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在渣甸山的住所,被指僭建簷蓬,屋宇署前年發出清拆令後,林孟達沒有理會而被釘契。林孟達其後被委任為發展局的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」成員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說,林孟達知法犯法,令公眾對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」的公正性,失去信心,批評政府的委任決定粗疏。發展局發言人說,上訴小組的申報利益指引清晰及行之有效,小組主席及成員要採取合理步驟,避免利益衝突,他們亦有責任,在審理每宗個案時,申報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