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警員洗黑錢罪成判監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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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6-02 15:15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6-02 15:15
一名西九龍交通警員,被控利用名下多個戶口洗黑錢超過四百萬元,早上在區域法院,裁定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,判監三年。法官判刑時說,洗黑錢是嚴重罪行,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,並經精心策劃犯案,必須判阻嚇性刑罰。案情指,三十六歲的被告何鴻耀,在07年至09年間,利會馬會及三個銀行戶口洗黑錢,曾存入超過一百一十萬元入投注戶口,但後來以現金形式提走,用作投注只涉及二千多元。被告期間除薪酬有六十八萬多元外,並無再申報其他入息,他的提存金額與收入嚴重不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