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曾蔭權在麥當奴道的單位,以玻璃嵌板圍封的露台,被屋宇署發信,要求清拆工程要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,及要同大廈的管業處和租客商討,暫時未能動工。 特首辦拒絕回應,曾蔭權要拆卸的物業部份,是否僭建,亦不肯回應特首會否就事件向公眾道歉。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,特首在物業僭建事件雖然有錯,但可以理解。她說事件反映政府部門執法公正,而市民對位高權重的人,亦有高要求。范太又指,很多議員和官員的物業都有僭建,如果特首知法犯法,議員亦是知法犯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