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機師不小心駕駛私家車撞死男童罰款四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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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6-03 18: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6-03 18:14
一名副機師駕駛私家車,撞死一名四歲男童,在區域法院,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,罰款四千元。被告原本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,法官指,由於控方不能證明被告衝紅燈及超速,現場並無剎車痕跡,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情況下,判他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。事發在去年二月,二十五歲的被告,駕駛一架自訂車牌譯音是「波音」的私家車,在上水名都廣場外,撞倒一名四歲男童,他當時由母親陪同橫過馬路,男童其後傷重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