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同意,修改針對民陣七一遊行,批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其中兩項條款,包括將要求民陣確保無人未經申請進行籌款的條款,字眼改為「盡量確保」。而所有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後要立即離開的條款,就改為組織者要在政府總部,因應遊行人數及人流容納上限,進行人流管制。警方又同意,刪除組織者如果辦不到就可能會被檢控的字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