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,分階段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的方案。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,計劃就1961年適用於新界的建築物條例提出司法覆核,他指,當時法例以英文草擬,政府亦無宣傳,加上執法部門多年來無理會,令村民以為加建是合法,政府默許,才導致今日的情況,他認為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不認同劉皇發的說法,指有關條例生效後,法律效力是明確,但會尊重鄉議局提出司法覆核的做法,政府會依法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