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指遊行人士奏樂若不滋擾不會干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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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6-28 20: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6-28 20:38
警方表示,尊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,就民陣七一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上訴裁決。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山河指,上訴委員會釐清在遊行過程中,警方與主辦單位的權責及角色,主辦單位需要協助警方確保公眾秩序及安全。吳山河重申,不反對通知書內列出的條件並非新增,與過往三年相同。他又說,遊行人士吹奏樂器,被視為表達訴求的一部分,除非吹奏樂器對公眾造成滋擾,否則警方不會干預。警方早前向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,要求確保在無人未經申請進行籌款,及所有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後要立即離開,民陣認為無法執行,提出上訴。上訴委員會更改兩項條件,警方同意修改字眼,又同意刪除組織者如果辦不到就可能會被檢控的字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