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域法院繼續審理,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,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案,無線電視人事及行政副總監謝偉光,下午作供時指,公司政策要求總經理級以下員工,如接受公司以外的工作,需向總經理申請,但無列明倘若總經理想接洽公司以外工作,要怎樣申請;無線電視秘書麥佑基亦表示,不清楚總經理級要如何申請,但就不可以自行批準自己接工作。麥佑基又指,節目翡翠歌星賀台慶零九年十一月已播出,但一直未收到與新濠天地簽訂的合約,所以多過一次向無線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口頭追討,直至去年一月初陳永孫才提交合約。另外,辯方律師提出反對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及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出庭,認為兩人出庭對案件無幫助,書面證供已夠,法官未有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