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域法院繼續審理,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,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案,由無線電視前非戲劇製作總監何麗全作供,控方讀出他早前向廉署提供的供詞,指何麗全曾經簽署一份會計文件,內容指無線不會就陳志雲及黎耀祥,出席零九年奧海城的倒數活動,支付酬金。這份文件有交給陳志雲、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及美術部的同事,所以他確認陳志雲,知道無線不會給錢他出席節目。陳志雲的代表律師就指出,會計文件寫明,陳志雲是以嘉賓身份出席活動,問是否等於他並非以無線職員身份出席,何麗全就說,要視乎是哪一方邀請陳志雲出席活動,如果是無線指派,就是公司職員身份,如果是另一方邀請,就是另一個身份,但亦可以有兩個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