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,現有法例要求,所有物業買賣,除要註冊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樓契外,亦應包括其他由收購一方支付給原業主的代價,包括搬遷費或補償等,保障交易價格是反映真實價錢,針對強拍條例下的舊樓收購活動,當局亦推出兩個先導計劃,由外展社工向長者業主提供市場交易價格的資訊,以及透過調解服務,讓舊樓業主掌握樓價資訊。在立法會上,有議員關注,部份專做舊樓收購的地產商,分拆成交價及搬遷費,以營造低價收購舊樓的情況。署理運輸及房屋局長邱誠武表示,去年八月,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執業通告,要求地產代理必須確保臨時買賣合約的交易價價是真實價錢,通告實施至今,無收相關投訴,證明措施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