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,規定公營機構、銀行、電訊、保險業,及擁有龐大會員的機構,在收集、持有及使用巿民的個人資料時,須向公署申報目的,讓公署擬備「資料使用者登記冊」,予公眾查閱。公署計劃諮詢業界後,在年底確定計劃運作架構,預計2013年立法後實施。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,社會對個人資料私隱權利的意識日益提高,期望計劃能夠提高機構,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水平。他認為,計劃可以提升公眾及客戶對機構的信任,機構可以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