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討論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,有議員指,商台在零四年至一零年的投資額,比原來承諾的少26%,質疑廣管局只向商台發出警告,沒有實際效用,認為應要有罰則。廣管局表示,發警告是合適,因為節目質素並沒因為投資減少而下降,而廣管局亦接納商台的解釋,包括將投資額用作發展網站、不採用獨家合約方式與主持續約等,以致投資額比承諾少,但認為商台應及早通知有關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