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浩輝偷竊女性內衣案上訴被高院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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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7-12 11: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7-12 11:56
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,被控涉嫌在坪洲偷竊女村民內衣,裁定盜竊罪名成立,罰款三千元案,他不滿警方無安排正式認人為理由,提出上訴,今早被高等法院駁回,維持原判。法官指,被告提出的理由不充份,因為案發當日已經有證人在街頭認出他,所以警方無再安排認人,對被告並非不公平。馬浩輝在庭外表示,會上訴到終審法院。案情指,馬浩輝去年涉嫌在坪洲偷竊一名女村民內衣時時被人發現。警員其後在垃圾桶,發現被偷的內衣及馬浩輝的銀包,被告到警崗認領銀包時,被目擊者認出,當場被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