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訊管理局表示,所有電訊服務營辦商,由今個月開始落實由業界自訂的守則,其中由營辦商主動上門邀請而簽訂的合約,設有最少七日冷靜期;而透過電話邀約而簽的合約,服務供應商必須書面提供確認,合約條文要用更清晰字體表達;另外,亦不能主動幫客戶續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