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長期酗酒無業男子,用通渠水淋潑時裝店東主夫婦,導致兩人嚴重灼傷,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十年。六十歲被告去年五月,到馬頭圍道一間時裝店要求改衫被拒,其後他折返店舖,向店東夫婦淋潑通渠水,女事主有兩成三皮膚被灼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