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移動原副總理張春江受賄案,昨日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,一審開庭,張春江有律師出庭為他辯護,法院宣佈案件擇日宣判。當地檢察院指張春江,九四至零九年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、中國網通總經理及中移動副總經理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承攬業務,追要欠款等謀取利益,多次收受多間企業高層的財物,折合約七百五十萬人民幣。案發後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