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處今年上半年,首次收到兩宗投訴職業介紹所,懷疑用求職者個人資料作商業促銷,兩宗投訴均不成立,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,處方已告誡介紹所,不能將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,用作非招聘用途。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,若有人使用進行招聘時所得的個人資料,促銷產品,不論是自行使用抑或轉移給第三者,均違反私隱條例規定,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