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多歲的婦人,聲稱被一名保險經紀游說,買下兩份有投資成份的保單,其中一份要一次過先付十三萬美元,五年後取回,另一份要每年付四萬美元,供三十年。不過,朋友其後發現,婦人根本不能負擔供款,事主於是向保險業聯會投訴,聯會調查後指,缺乏有力證據,不會處理。婦人再向警方報案,警方受理調查,暫時未有人被捕。協助事主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,現時法援條例,未有涵蓋金融保險案件的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