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今年頭五個月,接獲一千八百四十四宗,對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的投訴,當中涉及更改或終止合約的投訴,由去年同期的二十六宗,急升近一倍,去到今年的四十九宗。消委會表示,收集了四間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的服務條款,發現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改電視頻道的數目及內容,如果消費者提前解約,會被懲罰,認為有關條款對消費者不利。消委會建議供應商,如果頻道內容或服務條款有重大更改,應提早向用戶發出通知,並容許用戶有權在一個月前,提出終止合約而不會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