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,涉嫌串謀詐騙及收受利益,無線前董事副總經理陳禎祥作供,表示他出任陳志雲上司期間,陳志雲多次向他申請在外間工作,是否批准通常視乎有無影響他執行公司的職務,及有無牴觸公司利益。陳禎祥說,記憶所及,他無試過不批准陳志雲的申請。

辯方律師問及第三被告,無線營業部拓展主管陳永孫的工作,他說,八一年邀請陳永孫加入無線,形容他努力工作,營業方面出色,由低做起,多次升職,直到陳永孫年屆退休,兩次獲邀留任。陳禎祥認同陳永孫盡忠職守,為公司賺很多錢,又說公司容許陳永孫在談生意方面,有較大自由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