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,涉嫌串謀詐騙及收受利益案,法官指三人的五項控罪,表面證供成立。陳志雲助手叢培崑的代表律師,在下午的審訊中表示,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,及無線前非戲劇製作總監何麗全的證供,都顯示奧海城倒數活動中,陳志雲並非以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的身份參與,而是以名人身份參與,他收取酬勞毋須無線批准,因此認為叢培崑及陳志雲的控罪應該不成立。主控官就指,有關節目是無線製作,陳志雲的參與會影響無線業務,及考慮陳志雲收授利益時的動機,因此不論以什麼身份出席,控罪都應該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