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十多歲的新移民婦女孔允明,指綜援設有居港年期限制,是違反基本法,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敗訴,再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。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,孔允明是持單程證來港定居,屬於香港居民,應該如其他香港居民般,享有社會福利,認為社署剝奪她領取綜援權利,亦歧視非永久性居民。律師又指,政府現時有巨額盈餘,應考慮如何使用社會資源,不過法官反問,一旦放寬綜援制度,政府日後若轉盈為虧,該如何應付。孔允明是於05年獲批單程證來港,與港人丈夫團聚,但來港第二日丈夫死亡,她申請綜援,但因為居港未滿七年被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