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靜安區去年十一月發生導致五十八人喪生,七十多人受傷的致命住宅大火,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指靜安區建設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四名被告,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,同時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,收受賄賂,觸犯刑法。當局大火發生後,拘捕廿六人,包括區建設委員會正副主任,及工程公司負責人等,分別控以濫用職權、受賄、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