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,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,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, 早上處決。許邁永在九五至零九年,出任蕭山市副市長、杭州市西湖區委書記及杭州市副市長期間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,及解決親屬就業等問題上謀取利益,收受及索取財物合共一億四千多萬元,及侵吞五千多萬國有資產;而姜人傑在零一至零四年,利用擔任蘇州副市長,分管房地產開發等工作的職務便利,先後非法收受賄賂,共計人民幣一億零八百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