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援司法覆核上訴政府律師指新移民無綜援亦有其他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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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7-19 17: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7-19 17:04
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,一名新移民婦女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,指申請綜援設有七年居港限制是違反《基本法》。代表政府的律師指,綜援需求大,政府在有限資源下,要確保綜援制度的可持續性有困難,當局有責任作出適當資源分配,就綜援制度訂出申請條件及優先次序。律師指,新移民即使申請不到綜援,亦有其他社會保障。而社署認為申訴人雖然喪夫,但仍有工作能力,加上在內地有物業,可選擇返回內地。代表申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就說,有關限制歧視新移民,將新移民標籤為社會負擔。他指,申請綜援個案大幅增加,當中以香港永久居民為主。法官就指,若香港永久居民申請綜援個案上升,當局無辦法照顧時,減少對非永久居民的資源亦是合情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