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社民連成員,廿五歲的黃俊杰及廿二歲的黃浩銘,涉嫌在三月衝擊行政長官曾蔭權,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,裁判官裁定兩人表面證供成立。由於雙方未完成結案陳陳詞,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再審。辯方律師表示,兩名被告多次走近曾蔭權,只是想爭取有利位置,正面向曾蔭權表達訴求,但無證據顯示兩人做出襲擊行為。兩人示威亦非為個人利益,而是為了社會公義,即使對社會安寧有輕微破壞,法庭應考是否應該容忍。控方反駁指,即使市民有示威自由,但受到限制,和平示威才會受到法律保障,否則將令其他人聲譽以及財物受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