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歲的男補習老師,早前兩度在九龍城一間幼稚園外,拖兩名分別三歲和五歲女童的手,他承認兩項遊蕩罪,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判接受兩年感化,在感化官指定的地點居住,並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干犯的是嚴重罪行,感化、精神和心理報告都顯示,被告需要接受治療。被告的代表律師就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有社交障礙,尤其是同異性,而被告表弟最近榮升父親,令被告受刺激,覺得自己好失敗,拖年幼女童,是想嘗試做父親的感覺,並非存心侵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