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指八成外傭冀延期留港直至向僱主申索完結
本地
發佈時間 2011-07-28 17:0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7-28 17:08
受僱本港的外傭,如果勞資任一方,單方面終止合約,外傭十四日內要離開香港,假若她們向僱主申索,可申請延期逗留,但不一定獲批。有宗教團體訪問八百名外傭,超過八成認為她們應該可以留港,直至申索完結為止,超過五成認為,應撤銷不可受僱的限制。調查又顯示,不少外傭不知自己勞工權益,不敢向僱主申索。有四成四曾經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求助的外傭,不滿政府部門的表現,包括認為偏袒僱主、語言不通,以及受辦公時間所限。團體建議政府為外傭,提供以母語進行的勞工法例講座及展覽,亦增設星期六、日辦公,並保持中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