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物安全條例》明日起生效,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,規定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,必須向食環署登記,及備存食物進出紀錄, 確保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,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及迅速採取行動。條例生效首半年是寬限期,直至明年一月底結束。寬限期過後,未有登記而進口或分銷食物,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;沒有備存紀錄,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