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家庭主婦隱瞞有八十多萬元銀行存款,騙取社署綜援金六十九萬元,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,裁判官要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,本月二十六日宣判,被告獲准保釋候判。裁判官說,被告無向社署申報和家姑共同擁有的銀行戶口,涉及金額八十一萬,後來被告與家姑關係轉差,把錢交還家姑,因此被告實際上並無動用這筆錢,而自零八年起被告不獲發綜援,靠月入一千六百元養家。

四十八歲被告林鳳開,被控在零二至零八年期間,向社署虛報綜援申請資料,六年間取得六十九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