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審理一名美孚新村居民的司法覆核申請。申請人要求法庭撤銷准許發展商祥達,在屋苑範圍內興建一幢二十層高住宅的決定,聲稱屋宇署錯估地積比例及上蓋面積,將屬於行人路的面積亦計算在內。近百名美孚居民到庭旁聽聲援。申請人為美孚新村第八期一個單位業主,指大廈旁一條貫通荔枝角公園的行人路,小業主自1978年起已經使用,並負責維修保養,擁有行人路的業權。屋宇署批准祥達在行人路上發展物業,對小業主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