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,兼原黨組書記張春江,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他放棄上訴。張春江的上訴期,昨日屆滿,他的律師說,當事人決定放棄上訴。五十三歲的張春江,利用職務之便,收受財物七百四十六萬元人民幣,他在去年九月被捕。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月,一審裁定張春江罪成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全部個人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