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審理一名美孚新邨居民的司法覆核申請,代表居民的資深大律師張建利表示,有關用地的地積比率,應該用整塊地皮計算,而不是分割出來獨立計算,又認為用地地積比率已用盡,如果要興建其他建築物,就需要附近居民同意。不過,代表屋宇署的大律師表示,根據規定,居民可於特定時間內,提出反對圖則,但當時居民未有提出,所以法庭不應處理有關申請。代表發展商祥達的大律師亦認為,發展商擁有地皮私人業權。申請人為美孚新邨第八期一個單位業主,指大廈旁一條行人路,業權由小業主擁有,要求法庭撤銷准許發展商祥達,在屋苑範圍內興建一幢二十層高住宅的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