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靜安住宅大火一審宣判多名被告判刑逾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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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1-08-02 17: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-08-02 17:34
上海靜安區去年十一月的住宅大火,二十六名被告,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,一審宣判。靜安區城鄉建設及交通委員會原主任高偉忠,因為濫用職權及受賄罪,判有期徒刑十六年。靜安區建交委原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,及原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主任張權,亦因濫用職權及受賄,各判有期徒十三年半。另外,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佩信、副經理馬義鎊,因為受賄罪,判監十六年及十五年零六個月。其餘被告判有期徒刑五至十一年。火警因為電焊工人違規工作造成,引致五十八人死亡,七十多人受傷。國務院成立小組調查,有廿六人被追究刑事責任,另外廿八人受行政及黨內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