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下午繼續審理,一名美孚新邨居民申請司法覆核,阻止發展商祥達,在屋苑內興建一幢二十層高住宅。代表祥達的大律師,提出反對申請的理據,指居民成立的反對屏風樓工作小組,早在零九年成立,具備資源尋求法律意見,不明白居民,為何在屋宇署批出圖則後超過三個月時限,才申請司法覆核,認為法庭不應該例外批准申請。法官稍後決定是否批准司法覆核申請。數十名美孚居民,到場旁聽審訊。